B.0.1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GB 50058的规定。
B.0.2 易燃液体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和沟应划为1区。
B.0.3 储存易燃液体的地上固定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3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罐内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应划为0区。
2 以通气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.5m的球形空间应划为1区。
3 距储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防火堤至罐外壁,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应划为2区。
图B.0.3 储存易燃液体的地上固定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B.0.4 储存易燃液体的内浮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4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浮盘上部空间及以通气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.5m范围内的球形空间应划为1区。
图B.0.4 储存易燃液体的内浮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2 距储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防火堤至储罐外壁,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应划为2区。
B.0.5 储存易燃液体的外浮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5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5 储存易燃液体的外浮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浮盘上部至罐壁顶部空间应划为1区。
2 距储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防火堤至罐外壁,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内划为2区。
B.0.6 储存易燃液体的地上卧式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6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6 储存易燃液体的地上卧式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罐内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为0区。
2 以通气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.5m的球形空间应划为1区。
3 距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罐外壁至防火堤,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应划为2区。
B.0.7 储存易燃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7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7 储存易燃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罐内部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分为0区。
2 人孔(阀)井内部空间,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.5m(0.75m)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、半径为0.5m的球形空间,应划分为1区。
3 距人孔(阀)井外边缘1.5m以内、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,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、半径为3m(2m)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.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,应划分为2区。
注:采用油气回收系统的储罐通气管管口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。
B.0.8 易燃液体泵房、阀室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8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8 易燃液体泵房、阀室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易燃液体泵房和阀室内部空间应划为1区。
2 有孔墙或开式墙外与墙等高、L2范围以内且不小于3m的空间及距地坪0.6m高、L1范围以内的空间应划为2区。
3 危险区边界与释放源的距离应符合表B.0.8的规定。
表B.0.8 危险区边界与释放源的距离
注:L表示释放源至泵房外墙的距离。
B.0.9 易燃液体泵棚、露天泵站的泵和配管的阀门、法兰等为释放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9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9 易燃液体泵棚、露天泵站的泵及配管的阀门、法兰等为释放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以释放源为中心、半径为R的球形空间和自地面算起高为0.6m、半径为L的圆柱体的范围应划为2区。
2 危险区边界与释放源的距离应符合表B.0.9的规定。
表B.0.9 危险区边界与释放源的距离
B.0.10 易燃液体灌桶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10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10 易燃液体灌桶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桶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为0区。
2 灌桶间内空间应划为1区。
3 有孔墙或开式墙外距释放源L1距离以内、与墙等高的室外空间和自地面算起0.6m高、距释放源7.5m以内的室外空间应划为2区。
B.0.11 易燃液体灌桶棚或露天灌桶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11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11 易燃液体灌桶棚或露天灌桶场所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桶内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应划为0区。
2 以灌桶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.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为1区。
3 以灌桶口为中心、半径为4.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为2区。
B.0.12 易燃液体重桶库房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12),其建筑物内空间及有孔或开式墙外1m与建筑物等高的范围内的空间,应划为2区。
图B.0.12 易燃液体重桶库房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B.0.13 易燃液体汽车罐车棚、易燃液体重桶堆放棚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13),其棚的内部空间应划为2区。
图B.0.13 易燃液体汽车罐车棚、易燃液体重桶堆放棚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B.0.14 铁路罐车、汽车罐车卸易燃液体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14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14 铁路罐车、汽车罐车卸易燃液体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罐车内的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应划为0区。
2 以卸油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.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、半径为0.5m的球形空间,应划为1区。
3 以卸油口为中心、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,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.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,应划为2区。
B.0.15 铁路罐车、汽车罐车敞口灌装易燃液体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15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15 铁路罐车、汽车罐车敞口灌装易燃液体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罐车内部的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应划为0区。
2 以罐车灌装口为中心、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为1区。
3 以灌装口为中心、半径为7.5m的球形空间和以灌装口轴线为中心线、自地面算起高为7.5m、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,应划为2区。
B.0.16 铁路罐车、汽车罐车密闭灌装易燃液体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16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16 铁路罐车、汽车罐车密闭灌装易燃液体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罐车内部的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应划为0区。
2 以罐车灌装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.5m的球形空间和以通气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.5m的球形空间,应划为1区。
3 以罐车灌装口为中心、半径为4.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通气口为中心、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,应划为2区。
B.0.17 油船、油驳敞口灌装易燃液体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17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油船、油驳内的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应划为0区。
2 以油船、油驳的灌装口为中心、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水面的空间应划为1区。
图B.0.17 油船、油驳敞口灌装易燃液体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3 以油船、油驳的灌装口为中心,半径为7.5m并高于灌装口7.5m的圆柱形空间和自水面算起7.5m高,以灌装口轴线为中心线,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应划为2区。
B.0.18 油船、油驳密闭灌装易燃液体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18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18 油船、油驳密闭灌装易燃液体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油船、油驳内的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应划为0区。
2 以灌装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.5m的球形空间及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.5m球形空间应划为1区。
3 以灌装口为中心、半径为4.5m的球形并延至水面的空间和以通气口为中心、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,应划为2区。
B.0.19 油船、油驳卸易燃液体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19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19 油船、油驳卸易燃液体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油船、油驳内部的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应划为0区。
2 以卸油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.5m的球形空间应划为1区。
3 以卸油口为中心、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水面的空间应划为2区。
B.0.20 易燃液体的隔油池、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20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20 易燃液体的隔油池、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有盖板的,池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为0区。
2 无盖板的,池内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和距隔油池内壁1.5m、高出池顶1.5m至地坪范围内的空间应划为1区。
3 距池内壁4.5m、高出池顶3m至地坪范围内的空间应划为2区。
B.0.21 含易燃液体的污水浮选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21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21 含易燃液体的污水浮选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罐内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应划为0区。
2 以通气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.5m的球形空间应划为1区。
3 距罐外壁和顶部3m以内范围应划为2区。
B.0.22 储存易燃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22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油罐内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应划为0区。
2 以通气管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.5m的球形空间,油罐外壁与罐室护体之间的空间,通道口门以内的空间,应划为1区。
3 以通气管口为中心、半径为4.5m的球形空间,以采光通风口为中心、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,通道口周围3m范围以内的空间及以通气管口为中心、半径为15m、高0.6m的圆柱形空间,应划为2区。
图B.0.22 储存易燃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B.0.23 易燃液体阀门井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23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23 易燃液体阀门井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阀门井内部空间应划为1区。
2 距阀门井内壁1.5m、高1.5m的柱形空间应划为2区。
B.0.24 易燃液体管沟爆炸危险区域划分(图B.0.24),应符合下列规定:
图B.0.24 易燃液体管沟爆炸危险区域划分
1 有盖板的管沟内部空间应划为1区。
2 无盖板的管沟内部空间应划为2区。